稅總發〔2016〕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干部進修學院: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關于“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據《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稅總發〔2015〕104號文件印發)的規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反饋至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24日
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精神,健全完善稅務稽查隨機抽查機制,統一規范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稅總發〔2015〕104號文件印發)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隨機抽查對象包括各級稅務局轄區內的全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
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是指市(地、盟、州以及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區,下同)以上稅務局根據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要求,針對隨機抽查對象的不同類別,按照不同層級建設和管理的信息庫。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包括隨機抽查對象異常名錄。
第四條 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的建設、使用和維護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遵循統籌規劃、分類管理、分級使用、動態維護的原則。
第五條 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由市以上稅務局稽查局案源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專人負責。
第六條 市以上稅務局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為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的建設提供符合需求的數據和信息,實現數據和信息共建共享。
第七條 市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聯系與協作,定期交換、共享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的相關數據和信息。
第八條 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主要適用于市以上稅務局稽查局隨機抽查對象的選取。
第二章 分類管理
第九條 市以上稅務局稽查局應當按照管理層級、稽查資源配置與納稅規模等標準,將隨機抽查對象分為重點稽查對象和非重點稽查對象。
第十條 重點稽查對象由市以上稅務局稽查局根據稽查工作任務和計劃,參照收入規劃核算、大企業稅收管理等相關部門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范圍,按照納稅規模、所屬行業、分布區域、注冊類型、集團類企業等因素以及稽查資源的匹配程度確定。
非重點稽查對象為未達到市以上稅務局稽查局確定的重點稽查對象標準的隨機抽查對象,包括非企業納稅人。
第十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市稅務局稽查局依照上述原則和不同層級分別確定相應層級重點稽查對象。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