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方面
?。ㄒ唬﹪l[2000]18號等
1、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增值稅等。國發[2000]18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自2000年6月24日起)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產。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稅[2000]25號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與儀器,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有關規定辦理,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件產業,適用軟件產業有關政策。
(二)國發[2011]4號
1、繼續實施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以前相關政策繼續適用。
2、結合實際,提出新規定。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因集中采購產生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用資金問題,采取專項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營業稅
國發[2000]18號等文件未具體涉及。
國發[2011]4號,屬于新增內容,影響相當大。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征營業稅,并簡化相關程序。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ㄈ┢髽I所得稅
?。ㄒ唬﹪l[2000]18號等
1、上述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的折舊年限最短可為3年。
3、財稅[2000]25號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企事業單位所購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部門批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部門批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4、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件產業,適用軟件產業有關政策。
(二)國發[2011]4號
主要是新增內容和更為具體的優惠政策規定,便于操作運用。
1、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簡稱 “兩免三減半”)。
2、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簡稱 “五免五減半”)。
3、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保稅政策。
4、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比照國發[2000]18號文件享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5、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6、選擇適用,不累加。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并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四、影響空前,企業需要結合實際,靈活運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指出的是,營業稅能否全免仍有賴于稅務等相關部門的認定??偟膩砜矗敹悆灮菡叩难永m和加強將進一步健全和培育良好的軟件服務業市場環境,對于行業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對集成電路行業的稅收支持力度超出預期。此次新出臺文件中,對集成電路企業的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是空前的,首次提出了免征營業稅和“五免五減半”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從財稅政策扶持的方向看,突出扶持了上游芯片設計企業,中游先進制程制造企業,充分體現了IC行業發展趨勢。由于IC設計的入門門檻最高、創造的附加值也最多,因此IC設計體現了集成電路的核心競爭力,而相對于更大尺寸的晶圓而言,更低的制程對半導體發展來說更為重要。新文件對于具備核心技術、行業領先地位的軟件服務企業將起到長期推動作用,有助于提高我國軟件技術和服務企業的服務水平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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