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23號
2016年2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自2016年2月22日起,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政策,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契稅新舊政策對照
(一)關于家庭唯一住房
原政策規定家庭唯一住房必須是容積率、面積、交易單價均符合規定的普通住房。新政策對容積率和交易單價已不再限定,不區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凡是住房面積符合規定的均可享受優惠。
(二)關于稅率
對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對超過144平方米的稅率是3%,新政策不再劃分144平方米界限,統一規定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稅率是1.5%。
對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規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稅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規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稅率是3%,新政策是2%。
(三)關于如何申請優惠
我省納稅人申請契稅優惠在手續上更加便捷,納稅人只需如實提交家庭住房情況誠信保證,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誠信保證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購房記錄進行查詢,查詢結果符合規定的,即可依法享受契稅優惠,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四)關于政策適用范圍
廣州、深圳不適用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惠政策。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區均適用新政策。
二、營業稅政策新舊對照
(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政策不變,仍全額征收營業稅。
(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不再區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即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由原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調整為免征營業稅;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政策不變,仍免征營業稅。
(三)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
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其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等證明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征營業稅。
(四)關于政策適用范圍
我省廣州、深圳市不適用財稅[2016]23號文規定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仍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新政策。
三、關于政策執行時間
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契稅的,只要符合規定稅收優惠條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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