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按照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規范、簡并納稅人向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報送的涉稅資料,減輕納稅人負擔,提高辦稅效率,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廣東國家稅務局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公告》正文明確了國地稅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主要包括稅務登記、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財務制度報備和納稅申報及財務報表報送等方面。
《公告》附件《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清單》逐項明確了各類涉稅信息采集共用的報送渠道。
三、納稅人通過任一辦稅渠道辦理相關涉稅業務,都能實現涉稅資料一次采集,國地稅共享共用嗎?
納稅人通過《公告》附件所列辦稅渠道辦理相關涉稅業務時,可以實現涉稅資料一次采集,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共享共用,納稅人無需重復提交涉稅資料。
納稅人通過《公告》附件所列辦稅渠道以外的其它渠道辦理相關涉稅業務時,由于相關信息化系統功能限制,暫無法實現涉稅資料一次性采集,國稅機關、地稅機關雙方共享共用。納稅人需按原有方式分別向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提交相關涉稅資料,辦理相關業務。
四、《公告》從何時開始施行?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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