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積金中心函〔2014〕599號
擔保中心、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
一、各網點在受理存量房貸款申請時要加大審核力度,認真核查借款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在審批時查看對應的存量房網上交易信息,杜絕“陰陽合同”的出現。
二、2014年9月23日起,新上報的貸款申請須增加以下資料:
(一)新上報申請時增加借款人承諾書,承諾書版本詳見附件。借款人簽名后,掃描在“申請表”項。(包括一手樓及存量房公積金貸款)
(二)存量房貸款申請規模時增加購房發票第一聯及首付款銀行轉賬或存現憑證,各網點在核對無誤后將兩者復印件與首期購房款收據一并掃描至貸款系統的“首期發票或收據”項。
三、各網點在上報中心規模審批前必須再次查看對應的存量房網上交易信息,交易過戶時的網簽合同應與資料審批時的網簽合同一致,否則不予放款。同時核對網簽合同的成交價、評估價、發票、計稅價格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以其低者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并以此重新核定貸款發放額度。
四、對已上報貸款系統但未完成放款的貸款申請,各網點須在各審批環節重新嚴格審核,按照第三點的要求執行。
五、若各網點未嚴格把關,出現審核不嚴的情況,中心將停辦其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資格。
六、借款人公積金貸款一旦出現逾期,則暫停其公積金提取直至還貸正常。若出現連續兩期或以上逾期,停止其公積金提取。
七、中心將根據所購房屋所在地的交易價格確定其貸款發放額度。
八、請各網點就以上事宜向借款人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九、以上要求即日起執行。
附件: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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