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意見,按照《國務院審改辦關于及時調整公布審批事項的通知》(審改辦函[2015]32號)要求,現將我局需要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告如下:
1.商標注冊由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具有行政確認性質的事項;
2.馳名商標認定由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具有行政裁決性質的事項;
3.特殊標志登記由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具有行政確認性質的事項;
4.特殊標志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由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具有行政確認性質的事項。
上述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后,不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即日起從我局行政審批目錄中刪除。上述事項將隨著簡政放權和依法行政的推進,結合制定國務院部門權力清單,進一步研究、清理和規范。
特此公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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