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第十四條修改為:“拍賣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注冊登記項目后,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并由其換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
將第十五條修改為:“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后連續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收回拍賣經營批準證書。”
將第三章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變更和終止”。
將第十九條中的“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
刪去第二十條。
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中的“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
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申請人應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及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人應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部門報送第十九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商務部門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于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申請人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注冊登記后,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向商務部門申請頒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對于不批準的,應說明原因。
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可以采取聽證方式。”
刪去第二十三條。
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及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后連續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拍賣經營批準證書?!?
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中的“負責設立拍賣企業和分公司的審核許可”修改為“負責企業和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審核”。
將第五十五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商務部可以撤銷有關拍賣企業及分公司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決定:
?。ㄒ唬┕ぷ魅藛T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二)違反《拍賣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條件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決定的?!?
十、刪去《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5號)第九條第一項。
十一、將《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2005年第12號)第七條第五項中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交蓋有聯合年檢合格標識的批準證書復印件”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交批準證書復印件”。
十二、刪去《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19號)第六條。
將第十一條修改為:“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在其總公司的經營范圍之內。分公司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刪去第十三條第四項。
十三、刪去《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8號)第七條第五項。
十四、刪去《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商務部令2006年第3號)第一條。
十五、將《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商務部令2006年第7號)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批準證書復印件”。
刪去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中的“驗資報告”。
十六、將《麻黃素類易制毒化學品出口企業核定暫行辦法》(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2006年第9號)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申請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影印件)及企業合營合同或章程、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十七、刪去《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第七條第二項中的“且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刪去第九條第二項中的“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刪去第四十條第四項。
十八、刪去《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第六條第一項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刪去第七條第一項中“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十九、刪去《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土資源部令2008年第4號)第十六條第五項。
二十、刪去《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令2009年第9號)第五條第一項中的“工程建設類單位應具有與其資質要求相適應的注冊資本(本辦法所稱注冊資本包括開辦資金);非工程建設類單位的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刪去第五條第六項中的“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最近3年應連續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二十一、刪去《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2號)第六條第四項。
刪去第七條第四項。
二十二、刪去《商務部關于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資的暫行規定》(商務部令2012年第8號)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五項。
刪去第八條。
刪去第十條第四項中的“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的相關證明”。
二十三、刪去《關于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資一函〔2002〕615號)第四條第一項。
二十四、刪去《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非商業企業增加分銷經營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函〔2005〕第9號)附件一中“本外商投資企業作如下保證”的第五條。
刪去附件二中“本外商投資投資性公司作如下保證”的第五條。
刪去附件三中的“通過上年聯合年檢是否”。
二十五、刪去《關于進一步加強、規范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管的通知》(商資函〔2007〕50號)第六條中的“或未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二十六、將《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援外成套項目財務管理的通知》(商財字〔2011〕57號)第四條修改為:“商務部建立援外項目投標資格預審財務審核制度。參加援外項目施工任務投標的單位上一會計年度不得出現虧損?!?
二十七、刪去《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中的“法人股東工商年檢情況”。
二十八、刪去《商務部關于商業保理試點實施方案的復函》(商資函〔2012〕919號)第一條第一項中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二十九、刪去《商務部關于在重慶兩江新區、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蘇州工業園區開展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問題的復函》(商資函〔2013〕680號)第二條第二項第二目。
此外,對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