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互聯網上確認授權委托。
過渡期內,各進出口企業如需采用“互聯網+互動查驗”模式辦理海關查驗業務的,請先登陸廣州海關互聯網官方網站首頁后,點擊“廣州海關互聯網報關”功能欄,系統將會自動彈出《進出口企業參加“互聯網+互動查驗”改革協議書》,告知你“互聯網+互動查驗”改革的權利義務。閱讀后點擊“我已經閱讀并同意協議內容”,完成授權委托,再進入“廣州海關互聯網報關”的展示頁面,進行下一步的操作。
二、收到海關的查驗通知后,反饋“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還是“由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查驗服務單位經營人代理履行到場義務”的選擇結果。
(一)海關如需要對你的貨物實施查驗,將會通知你具體查驗時間。
(二)若你已與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查驗服務單位經營人辦理了委托手續,則可以自主選擇“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或者“由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查驗服務單位經營人代理履行到場義務”。未辦理委托手續的,應派員到場,按現行查驗作業模式辦理。
(三)請及時向海關反饋選擇結果。如果你選擇“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則相關操作要求與現行規定一致,保持不變。如果你選擇“由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查驗服務單位經營人代理履行到場義務”,海關將通知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查驗服務單位經營人派員到場協助海關查驗,代理履行你的義務。如果你未及時向海關反饋選擇結果,將默認視為選擇“由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查驗服務單位經營人代理履行到場義務”。
(四)若你已委托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業務的,請派報關員到場協助海關查驗。
(五)如果你的進出口貨物具有特殊屬性,容易因開啟、搬運不當等原因導致貨物損毀,需要查驗人員在查驗過程中予以特別注意的,應當派員到場并且在海關實施查驗前提供書面聲明,不得選擇“由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查驗服務單位經營人代理履行到場義務”。
三、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查驗服務單位經營人作為你的代理人,應在海關通知的查驗時間內派員到場協助海關查驗,履行代理義務,并且在查驗過程中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四、因報關單及其隨附單證不齊全、不清晰、不夠詳盡等問題影響海關正常開展查驗的,海關將及時與你聯系,請按要求答復海關的咨詢并盡快補充相關資料。海關認為必要時,你公司應派員到場處理。
五、在查驗過程中,如需要抽取樣品,送交海關化驗中心或海關委托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海關將會通知你派員到場親自辦理抽樣送檢等手續。
六、查驗沒有問題的,由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查驗服務單位經營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查驗有問題的,請按海關通知要求及時前往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廣州海關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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