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商企〔2017〕124號
為進一步促進注冊登記便利化,簡化名稱登記程序,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廣州市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管理試行辦法》要求,本局將于2017年3月3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名稱登記業務自主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企業名稱,適用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辦理,但以下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的名稱除外: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二、申報企業名稱方式
(一)申請人可自行登錄廣州紅盾信息網(網址:http://www.gzaic.gov.cn/)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下稱“申報系統”)辦理。
(二)申請人可到本市任何一個企業注冊登記大廳的自助服務終端登錄申報系統辦理。
(三)申請人可通過登陸廣州紅盾信息網(http://www.gzaic.gov.cn/)網上預約系統,或使用廣州工商微信預約功能,根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下放企業登記審批權限的通告》 (穗工商企〔2016〕292號)規定的企業登記審批權限,選擇擬設立或變更企業所屬行政區域登記機關注冊大廳名稱登記窗口,預約辦理名稱業務。預約成功后,申請人于預約時間到受理大廳取號辦理名稱登記,窗口工作人員予以輔助辦理名稱申報。
(四)申請人申報的企業名稱經申報系統檢查通過后,申請人通過系統打印《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
申請人申報的企業名稱經申報系統檢查不予通過的,申報系統提示不允許申報并告知理由。
三、其他事項
(一)原注冊大廳及紅盾網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業務停止辦理。
(二)申請人自主申報企業名稱操作流程參閱“名稱登記業務自主申報流程”及紅盾網具體操作指引。
附件:1、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下放企業登記審批權限的通告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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