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協辦﹝2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適應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管理方式改革,進一步規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工作,我會對《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制度》(中評協﹝2008﹞156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升執業會員的專業素質、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應當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以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為核心,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注重實效、突出針對性和前瞻性的原則。
第三條 執業會員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和履行繼續教育的義務。執業會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接受繼續教育。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保障本機構執業會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四條 中評協建立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和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會員繼續教育中的作用。
中評協、地方協會和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保障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經費投入。
第二章 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
第五條 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六條 中評協負責全國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具體包括:
(一)制定全國執業會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制度;
(二)制定并發布全國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大綱;
(三)組織編寫和推薦全國執業會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
(四)制定并組織實施中評協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年度計劃;
(五)指導、評價地方協會的繼續教育工作;
(六)指導、評價資產評估機構內部培訓工作。
第七條 地方協會負責本地區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制定本地區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區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年度計劃;
(三)組織編寫本地區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培訓教材;
(四)組織本地區執業會員參加中評協組織或中評協委托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
(五)審核認定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內部培訓資格,并報中評協備案;
(六)制定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內部培訓管理辦法,指導、評價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內部培訓工作。
第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負責組織和督促本機構執業會員接受繼續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向所在地地方協會申請內部培訓資格:
(一)至少擁有30名執業會員;
(二)年評估業務收入至少1000萬元;
(三)具有健全的內部培訓制度和科學的培訓計劃;
(四)能夠提供承擔培訓任務的師資、場地和設施;
(五)地方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中評協、地方協會、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聘請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高、職業道德和社會聲譽良好的專家學者,承擔執業會員繼續教育任務,建設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師資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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