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經貿信息市場字[2016]29號
各商業企業:
為使境外旅客在深購物離境盡早享受退稅優惠,拉動外來消費,我市擬于近期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現在全市范圍內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以下簡稱“退稅商店”),通告如下:
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三條的本市商業企業,經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備案后可成為退稅商店。條件如下:
1.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3.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并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4.已經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
5.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符合條件且有意向的企業,向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一并向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報送。首批離境退稅商店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2月22日。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將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及我市實際情況,確定首批離境退稅商店名單并移交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進行備案。必要時,首批離境退稅商店名單將報市政府審定。
三、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對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移交名單中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備案。完成備案的首批離境退稅商店名單將向社會公布。
有關離境退稅政策的詳細內容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特此通告。
附件下載: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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