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已經國務院審核同意,并于2016年9月3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準。根據《修正案》的相關規定,自2016年9月15日起,對進口《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實施首次降稅(具體內容見財政部網站)。
為準確實施《修正案》,海關調整了部分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海關商品編碼(見附件1)和《規范申報目錄》(見附件2)。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進口《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時,應當按照調整后的海關商品編碼和《規范申報目錄》要求,如實、準確申報。
為進一步簡化通關流程,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無需再提交《進口部分適用ITA稅率的商品用途申報表》,海關不再出具《進口部分適用ITA稅率的商品用途認定證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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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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