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規〔2016〕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減輕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負擔,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及5個行動計劃的通知》(穗府〔2016〕8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階段性降低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從8%降低為7%,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失業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從10%降低為9%。
二、本通知有效期1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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