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17〕278號
市屬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現將省人社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248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市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鑒定工作的后續處理
對已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各鑒定所(站)、培訓機構,應及時向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出申請,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符合補考條件的考生可安排一次補考。以上鑒定考試工作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鑒定費用的退還方式
對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并完成繳費的考生,自愿選擇放棄鑒定的,將按照財務有關規定以“原路退回”的方式退還當次職業技能鑒定費。
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雙證書”的處理
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應根據學生意愿,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交《“雙證書”畢業生計劃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情況統計表》(詳見省人社廳248號文附件),并在申報鑒定時提供加蓋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證明。
附件: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248號)
(承辦部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聯系方式:8382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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