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制定稅收業務、征收管理規章制度。
(二)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按規定程序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推進稅收征管體制和征管能力現代化建設。
(五)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六)規劃和組織實施稅收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數據管理,推進涉稅信息共享,服務經濟社會管理和宏觀調控。
(八)開展稅收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際稅收管理工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協議、協定。
(九)組織、督辦、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監督檢查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十一)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以上職責,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行使以下權責事項。
三、附 則
(一)總則規定的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承擔的主要職責,未列入權責事項表的,國家稅務總局應根據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全面正確履行相關職責。
(二)未按權責事項表正確履職并產生追責情形的,由相關部門按照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國家稅務總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對人為導向,落實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則,編制并公布權責事項運行流程圖和服務指南或工作規范,切實減少工作環節,規范自由裁量權,提高行政權力運行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四)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和職責調整等情況,由中央編辦按規定程序相應調整權責清單。
附注:公布《國家稅務總局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旨在聽取社會意見,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12366;郵箱:zcfgsfzc@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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