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23〕4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分類精準施策,持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力度,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決遏制投機炒作,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住房限購和增值稅免稅年限
將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調整為,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購買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
將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5年調整為2年。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
大力加快推動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發展。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多主體、多渠道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體系,穩慎有序開展規劃建設。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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