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規范垃圾填埋處理設施建設
開展庫容已滿填埋設施封場治理。規范有序開展填埋設施封場治理,著重做好堆體邊坡整形、滲濾液收集導排、堆體覆蓋、植被恢復、填埋氣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對封場填埋設施開展定期跟蹤監測。鼓勵采取庫容騰退、生態修復、景觀營造等措施推動封場整治。
提升既有填埋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強對既有填埋場運行監管力度,不斷優化運營管理模式。聚焦垃圾進場管理、分層分區作業、防滲與地下水導排、滲濾液收集處理、填埋氣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惡臭控制等重點環節,根據填埋場環境管理目標,合理評價填埋場現狀、環境管理的差距和潛力,識別填埋場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控制因素,實施既有填埋設施升級改造。
適度規劃建設兜底保障填埋設施。原則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焚燒處理能力或建設條件的縣城,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剩余庫容轉為兜底保障填埋設施備用。西藏、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省(區)的人口稀疏地區, 受運輸距離、垃圾產生規模等因素制約,經評估暫不具備建設焚燒設施條件的,可適度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兜底保障填埋設施。
(五)健全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設施
統籌規劃分揀處理中心。各地要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情況、土地資源利用情況等,統籌規劃建設可回收物集散場地和分揀處理中心,推動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分揀處理中心引入專業化的分揀設備、預處理設施,通過人工、機械和智能機器人等方式, 對可回收物進行分類、打包,實現精細化分揀和全品類回收。分揀處理中心應配套相應的環保設施。
推動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各地要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后可回收物數量、種類等情況,綜合考慮環保要求、技術水平、區域協作等因素,推動建設一批技術水平高、示范性強的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項目,提升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率。
進一步規范可回收物利用產業鏈。全面梳理可回收物處理設施運營情況,提升既有設施管理水平,嚴控二次污染,推動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產業鏈向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轉變。推廣具有智能識別、自動計量、自動兌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設施,實現可回收物智能分類回收。有條件地區可通過技術或經濟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規模可回收物處理項目,按照集中轉運、集中加工、集中處理、流向可監管的原則,不斷健全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體系。
(六)加強有害垃圾分類和處理
完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實行有害垃圾單獨投放,規范有害垃圾收運管理,不斷提高收集率和收運效率,擴大收集覆蓋面,完善暫存設施和運輸能力。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運, 完善有害垃圾收運網絡,推廣密閉化收運,減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運過程中的二次污染。
規范有害垃圾處置。各地區應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產生的有害垃圾量及種類,制定有害垃圾處理方案,補齊有害垃圾處置設施短板。加強風險管控,有害垃圾中的危險廢物應嚴格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交由有相應危廢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七)強化設施二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補齊焚燒飛灰處置設施短板。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焚燒廠時要同步明確飛灰處置途徑,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協同處置過程中飛灰儲存、轉移等環節管理,強化協同處置設施前端飛灰預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中飛灰填埋區防水、防滲漏設施建設。
完善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要根據處理規模、垃圾含水率等特性,配套建設相應能力的滲濾液處理設施。
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要根據滲濾液產生積存及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加快補齊滲濾液處理能力缺口,對環保不達標或不能夠穩定達標運行的滲濾液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加強技術論證和科學評估,合理選擇滲濾液處理技術路線,避免設施建成后運行不達預期,造成投資浪費和設施閑置。對于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推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
積極推動沼渣處置利用。建設廚余垃圾處理設施時,要統籌考慮沼渣處置利用,積極建設廚余垃圾沼渣資源化利用設施。園林綠化肥料、土壤調理劑等需求較大的地區,沼渣可與園林垃圾等一起堆肥處理。堆肥處理設施能力不足、具備焚燒處理條件的地區, 可將沼渣預處理脫水干化后焚燒處理。
(八)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和試點示范
開展小型焚燒設施試點示范。人口稀疏、垃圾產生量少、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設施的地區,經技術評估論證后,可開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燒處理設施試點示范,著力解決小型焚燒設施煙氣達標排放和飛灰安全處置方面相關技術瓶頸。
飛灰處置技術試點示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飛灰熔融處理技術應用和飛灰深井貯存技術應用,推動工業窯爐協同處置飛灰技術開發,探索利用預處理后的飛灰燒結制陶粒、作為摻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術的應用,鼓勵飛灰中重金屬分離回收技術開發應用。 3.滲濾液及濃縮液處理技術試點示范。推動構建滲濾液多元化處理技術體系,重點加大對高效新工藝的技術攻關,改變傳統單一膜分離處理工藝。對于濃縮液長期回流、回灌、積存的設施,積極開展蒸發、高級氧化等濃縮液處理工藝的試點示范。探索濃縮液殘渣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置的新路徑。
4.焚燒爐渣資源化試點示范。推動焚燒爐渣用于建材骨料生產、路基填充材料、填埋場覆蓋物等建材利用試點示范,鼓勵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就地或就近建設焚燒爐渣資源化利用設施,逐步推廣焚燒爐渣資源化利用處置方式,減少或避免焚燒爐渣進入填埋設施。
(九)鼓勵生活垃圾協同處置
鼓勵統籌規劃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基地。積極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探索建設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農林垃圾等各類固體廢棄物的綜合處置基地,以集約、高效、環保、安全為原則,發揮協同處置效應,促進基地內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
推動建設區域協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鼓勵跨區域統籌協調, 對生活垃圾清運量小、單獨建設處理設施不經濟不合理的地區,可與臨近地區統籌規劃建設跨區域處理設施。可回收物種類較多,區域單獨建設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處置設施不經濟時,可跨區域建設協同處置體系,以降低處理成本,提升處理效果。
(十)完善全過程監測監管能力建設
聚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填埋處理、廚余處理等污染防控關鍵節點,進一步摸排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監管全過程,健全監測監管網絡體系,依托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新興技術, 加快建設全過程管理信息共享平臺,通過智能終端感知設備進行數據采集,進一步提升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的監控能力、預警能力、溯源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實施。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本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明確“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各地要加強對“十四五”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壓實目標責任,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項目規劃建設。
(二)完善支持政策
積極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作用,支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各地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創新資金使用方式,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領域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完善生活垃圾收費政策,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創新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中長期貸款優勢,支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優化信貸評審方式,積極提供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完善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可持續消納的支持政策。
(三)優化市場環境
加快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領域形成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 打破項目建設競爭中地域性、排他性、歧視性壁壘限制。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對所有企業全面開放、一視同仁,確保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持續完善招投標機制,強化履約意識, 嚴格按合同要求履行政府和市場主體的權利與責任。政府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垃圾處理等費用,保障垃圾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企業要加強行業自律,推動信息共享,使用先進技術,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探索建立區域協同協作機制,消除生活垃圾跨區域轉移處理制度障礙,鼓勵垃圾處理設施區域統籌規劃、建設、運行和監管。
(四)健全標準規范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標準體系,抓緊出臺一批急需的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標準規范,健全滲濾液處理、飛灰處置、污染物排放等標準與技術要求。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標準,嚴格執行設施環境防護距離要求,落實環境監管“裝、樹、聯”要求,加強配套綠化和休閑設施建設。合理優化調整污染物排放標準,使排放標準與工藝裝備技術水平、區域環境容量相適應。
(五)開展評估指導
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規劃貫徹落實的指導,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 形成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的工作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對各地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各地設施建設的重要參考。
(六)強化宣傳引導
各地要嚴格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要求和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配套建設綠化、休閑設施、宣傳教育基地,形成有效的交流宣傳平臺,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提高公眾參與度。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生活垃圾源頭減量, 引導公眾對生活垃圾分類形成正確觀念,廣泛宣傳普及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宣傳設施建設典型案例,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推廣綠色生活消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