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為支持三峽工程建設,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關閱讀 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撤縣建市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 [1985.02]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1994.02] 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有關問題 [2006.08]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票據使用 [2004.05] 繼續免征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 [1985.03]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幾個具體問題 [1985.02]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執行日期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本站云主機由第一主機提供 技術支持:廣州勵網網絡科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