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6月10日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9日前提出意見。
近年來國內環境污染問題,特別是霧霾問題日益受到社會的關注。李克強總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順應社會對環境問題的關切,強調要“打好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攻堅戰,環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鐵腕治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問題是目前社會的重點話題。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做好環境保護稅(以下簡稱環保稅)立法相關工作。
開征環保稅意義重大
上周,北京幾乎天天一場雨,雨后藍天白云,“顏值”飆升,市民瘋狂拍照,刷暴微信圈。人們對藍天白云回歸的驚喜,說明人們對“綠水青山”的渴望,對“高顏值”生態環境的期待。北京的藍天白云固然與政府、社會已采取的各種治理措施有關,但更多地還是依賴于“風吹雨洗”。
單純依靠傳統的行政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現階段面臨的突出的環境問題。對達不到環境標準的污染源實施“關停并轉”很重要,但引導清潔生產、綠色消費的制度更重要。因為有生產就會有污染,有消費就會有廢棄物,我們不可能都“一禁了之”。污染行為存在外部性特征,一人污染,多人受害,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害成本如果無法通過正常的市場價格機制反映,其結果將是,生產越多,生產者獲利越多,環境污染越嚴重;消費價格越低,越刺激消費,資源浪費也越嚴重。因此,只有在制度上對排污行為征稅,通過稅收手段使環境成本內在化,在產品價格中得到真實反映,才能從制度上機制上引導生產者減少排污,鼓勵消費者減少浪費,真正實現中央提出的“通過制度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同時,環保稅收入可以用來支持綠色能源的開發,支持環保產業的發展。
環保稅立法恰逢其時
目前,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收問題受到社會的關注和熱議。民眾對出臺更多保護環境措施的呼聲很高,環保稅作為減排政策工具的突出作用,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這是一種認識上的進步,也是治理環境問題的現實要求。另外,近期和未來一段時間能源市場價格處于低位波動,使通脹壓力緩解,此時開征環保稅,因環境成本上升帶來的企業運行成本的上升,企業更容易消化,對宏觀層面整體經濟運行的影響也較小??梢哉f,現在正是環保稅立法的有利時機。
重視微觀群體訴求
此前,有不少網民擔心環保稅的開征會增加企業的成本,擔心排污費改稅,征收標準會大幅提高;還擔心增加的成本最終會由消費者買單。確實,環保稅的開征,應特別注意稅負問題,對市場經濟和微觀群體的負面影響不可忽視。從公布的環保稅法(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看,改革方案很重視社會對環保稅負的關切,征收標準的規定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同時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排污濃度低的給予減征優惠;允許各省級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可見稅負設計既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又允許各地因地制宜,并突出對減排的引導,獎優罰劣。筆者認為,在排污費改稅之初,征收標準“平移”,重在完善排污征稅機制,是一種合理選擇,但從長期看,逐步提高環保稅的征收標準是必然趨勢。鑒于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和稅法穩定性的特點,筆者建議在環保稅法中增加“征收標準將逐步提高”的條款,以正面引導納稅人長期致力于節資(源)減排,也為以后上調征收標準提供法律依據。
環保稅征收標準的逐步提高,其稅負最終自然會傳導給消費者承擔,這也是環保稅產生作用的機理所在。如上所述,正是這種價格傳導機制,會促使生產者優勝劣汰,企業會盡可能地節資降耗,以更高的性價比來競爭更大的市場份額;會促使消費者順應收入比價之間的關系變化,調節消費習慣,鼓勵綠色消費。但這種價格傳導確實會影響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比如水費、電費更高了,因此,政府應及時適度地提高低保標準,也可以面向低收入者采取下調個人所得稅稅負等對沖措施,以保障低收入者正常生活水平。這樣,整個社會都會更加低碳環保、更加健康和諧,大家共同減少霧霾危害、共享“青山綠水”。
與其他稅種的協調
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問題不僅涉及環保稅,還涉及消費稅改革和資源稅改革。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
關于消費稅。近年來,消費稅政策調整不斷,特別是圍繞污染產品,如提高燃油稅率、整合稅目、把電池和油漆納入征稅范圍等。消費稅改革作為促進資源節約、遏制環境污染和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稅改內容,也越來越多地受到各界的關注。
關于資源稅。繼原油、天然氣、煤炭之后,自2015年5月起對稀土、鎢、鉬資源稅實施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目前從決策層到社會輿論似乎都比較一致地認為應該加快資源稅由從量征稅改為從價征稅。事實上,從量征稅和從價征稅各有特點和利弊。從量征稅征管簡便,稅收不受價格波動的直接影響,但稅負隨資源價格的上升而下降,而且不利于低價礦產的開采;從價征稅稅負穩定,稅收能夠隨資源價格的上升而同步增加,但征管相對復雜,需要核定價、量兩個指標,容易引發壓低應稅價格的避稅行為,在資源產品價格下跌時,會直接影響稅收的下降。因此,從國際實踐看,資源稅從價、從量兩種征稅方式都比較常用。中國資源稅宜針對不同資源品目的特點和征管條件合理選擇征稅方式。
重要的是,資源稅、污染產品消費稅和環保稅雖然都有各自征稅的理由和依據,但征稅對象都會針對化石能源產品,理論上其稅負都會通過價格傳導機制轉嫁給最終消費者。因此,稅制改革應對三個稅種作通盤考慮,合理配置,特別是要整體考慮稅負水平。
此外,應以全面“綠化”稅制的理念協調經濟與環境的矛盾,促進可持續發展。征收資源稅、污染產品消費稅和對排污行為征收環保稅,只是運用稅收手段使環境成本內在化的一個方面,還應重視對有利于環保的產品和行為予以稅收鼓勵,如對節能環保的機動車免征消費稅,對綠色產品和項目給予所得稅優惠等,使其環境效益內在化。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課題組課題組組長:所長 李萬甫,執筆:研究員 龔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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