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是私募股權投資普遍采用的組織形式,它很好的解決了管理(技術)與資金的融合,實現了管理者與出資者的分離,使得資金與管理(技術)都得到高效率的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下同)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隨著國內股權投資行業的快速發展,國家加大創新創業的支持力度和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穩步推進,有限合伙企業被運用的越來越多。
我們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有限合伙企業不用交稅,改為由合伙人即GP和LP分別交稅,而且只交所得稅。那怎么個交法呢?法律說了“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呵呵,這就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既然是由合伙人交所得稅,我們先看看合伙人都有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后面第三條又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這樣我們就明白了:LP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GP是除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關于合伙人的出資,法律規定GP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LP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合伙企業施行“先分后稅”原則,對合伙企業本身不征稅,只對合伙人人征稅。投資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自然人合伙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指出,應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于法人和其它組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非居民企業作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應當按照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機構和場所的,就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機構和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按照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圖景:中國自然人投資于合伙企業,作為普通合伙人,按5%至35%的稅率征稅,作為有限合伙人,按20%的稅率征稅;中國法人企業投資于合伙企業,按25%的企業所得稅率征稅;而非居民企業投資于合伙企業,若作為非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僅需按10%的預提所得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若作為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則需按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籍個人投資于合伙企業,若作為有限合伙人,則其投資所得。行業人士認為仍應適用免稅規定;若作為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則按5%至3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納稅的時間,合伙企業取得投資收益,自然人合伙人應自行申報按合伙協定約定比例計算的紅利所得,需在合伙企業取得紅利的次月十五日內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向合伙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企業合伙人企業所得稅納稅時點為按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
關于納稅的地點,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能來自不同地區,雖然合伙企業本身不繳納所得稅,而是所有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稅”的原則,各自獨立計算其應繳納的所得稅,而有限合伙企業取得投資收益后所有合伙人卻并不能回到合伙人住所去繳納所得稅,其法定納稅地點為合伙企業實際經營管理地,即合伙企業注冊所在地。
因為要在合伙企業注冊所在地納稅,所以注冊地不同,稅收政策也有不同。目前新疆的稅收政策是最優惠的,于是很多私募股權投資類企業遷往新疆注冊。
國家的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規定,“合伙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稅”繳納所得稅后,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伙人轉讓股權的,依法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專業人士測算,按照新疆的股權投資企業稅收政策和政府鼓勵文件規定,遷入新疆的股權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僅為12%和16%,而國內其它地方相對應的比例是25%和20%。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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