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法有效維護交易秩序、交易安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針對性地防范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破解被假冒登記難題,強化對提交虛假材料的責任追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下稱《規定》),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制定背景是什么?
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優化營商環境。”企業登記管理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之一,構建成熟規范的企業登記管理制度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規范、可預期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由于目前相關法律制度規則和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完善,出現一些不法分子偽造他人身份證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假冒知名企業特別是國企央企,將其虛假登記為股東的現象,嚴重侵害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損害了企業合法權益。為有效防范查處假冒企業登記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企業登記管理制度,市場監管總局在廣泛征求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工商聯等部門、單位以及各行業企業意見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規定》。
二、制定《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主要解決什么問題?
《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針對實踐中假冒國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資企業違法行為隱蔽性強、蔓延快、社會影響大等特點,聚焦事先預防、全程控制、違法行為查處、責任追究等關鍵環節,提出了加強身份核驗、強化部門協作、實行信息比對核驗、完善撤銷程序、對已立案查處的企業不予登記、嚴懲不法中介違法行為等制度措施。
針對企業身份被冒名的問題,《規定》提出當事人為企業的,應當配合登記機關通過核驗電子營業執照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未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等自然人應當進行實名驗證,從源頭進一步防范企業被他人假冒的問題。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查處假冒企業登記行為鑒定難、鑒定貴的問題,《規定》明確登記機關可以結合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撤銷企業登記等決定。
針對部分冒名登記企業持續對外投資擴張的問題,《規定》明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因涉嫌假冒企業登記已被立案調查或者移送司法機關的,涉嫌假冒企業的相關登記申請經審查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防止違法企業擴大對被冒名企業的不法影響。
針對部分中介代理協助或教唆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的不法行為,《規定》明確要求中介機構在辦理登記業務時應當標明其代理身份。不得教唆、編造或幫助他人編造、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不得以轉讓牟利為目的,惡意大量申請企業登記,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對于中介機構多次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為了進一步規范假冒企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規定》明確登記機關收到調查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受理申請后,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并及時作出撤銷或者不予撤銷登記的決定。
三、《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嚴格股東投資人核驗要求,確保企業身份真實。《規定》堅持預防第一的理念,特別規定企業作為股東、出資人的,應當通過核驗電子營業執照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未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自然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通過實名認證系統,采用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實名驗證,進一步確保辦理登記業務的企業身份真實。
(二)加強市場監管同國資監管部門信息核驗比對,強化國有產權出資管理。為加強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國有企業登記信息與產權登記信息共享機制。登記機關在辦理國有企業登記時,應當通過信息化等手段查驗比對企業登記信息與產權登記信息。信息查驗比對不一致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三)完善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的調查程序,規范了工作流程。《規定》明確,登記機關在接到企業申請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發現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登記機關可以結合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處理。對確屬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登記的,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撤銷企業登記等決定。
(四)嚴格對虛假登記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強化了對中介機構的管理。《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同時,《規定》明確要求中介機構在辦理登記業務時應當標明其代理身份,對于中介機構多次從事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四、如何抓好《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的貫徹落實?
《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印發后,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企業登記工作的宣傳解讀力度,加強業務培訓,完善實名驗證技術,從源頭切實防范企業被冒名登記的問題,進一步解決企業在被冒名后遇到的實際困難。市場監管總局將結合《公司法》的修訂,加強對企業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增強申請人依法辦理登記、提交真實材料的意識,明確其需要承擔的法律義務,引導企業依法合規辦理登記。通過《規定》的落實,進一步提升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水平,提高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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