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提交資料
新規增加要求企業提供“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無疑對企業稅務的規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歷年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與會計報表等提交其他資料應保證內在邏輯的一致性。此外,新規要求在提交會計報表的同時,也要提交“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未來,高新主管部門無疑掌握更多的企業財務、稅務信息,有利于后續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的開展,也給企業帶來更大的風險。
六、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新規增加“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填報備案法定義務,四項內容與國稅函【2009】203號文要求年度提交的內容(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的說明;2.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3.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說明;4.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基本保持了一致,具體還有待后續“工作指引”予以進一步明確。
七、公示日期
新規對高新公示時間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壓縮了高新申請的時間,從2015年的高新申報來看,認定機構的評審進度較以往年度也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認定的企業,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了高新證書,這是近幾年來最快的一年。
八、監督管理
新規將第四章標題“罰則”改為“監督管理”,體現了管理思路的改變,同時大大擴充了相關內容與具體規定。其背景是,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背景下,稅收優惠管理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的同時,更加強化后續的監管和法律責任,無疑對包括全國7.9萬家高新技術企業,尤其以上市企業(信息公開,重點稅源戶)為代表的大型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面臨更高的風險。具體來看:
1.明確了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檢查。從科技部等三部門聯合檢查組于2014年3月至5月重點檢查反饋的情況來看,大企業主要在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研發費用歸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核算方面最容易出現問題,包括啟迪桑德、中國西電、*ST海龍等多家上市公司被取消高新資格。
2.法定取消高新資格的情形刪除“有偷、騙稅等行為”情形。此為新規做出的重要調整,未來高新企業出現“偷、騙稅行為”將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法定取消高新資格情形,增加情節考量因素。對“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質量事故”、“環境違法”增加“嚴重”、“重大”等限定詞,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4.增加“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兩種作為法定高新資格取消情形。重點提示:此為新規實施后,高新企業未來面臨的重大風險,要求企業提高稅務管理的合規性,并充分重視相關報告和備案法定義務的履行。
5.取消“5年不得申請高新資格”規定,未來,法定情形下企業被取消高新資格,將按照征管法等規定予以處理,體現了三部門“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強化了稅收法治。
6.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管理辦法。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