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科函高字〔2015〕1312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財政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財工〔2015〕24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方案(2015-2017)》(粵科高字〔2015〕81號)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充分發揮地市培育機構在高企培育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經研究,將在全省實施常態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有關通知如下:
一、工作組織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門會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培育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評審、公示及推薦報備工作。
二、申報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
?。ㄒ唬┥陥蟾咝录夹g企業培育庫入庫的企業需符合《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的有關要求。
?。ǘ└鞯厥信嘤龣C構可參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的通知》(粵科高字〔2015〕795號)中“申報程序”、“申請材料”要求,結合轄區內高企培育工作實際,自行決定本轄區內相關申報程序及申請材料。
三、申報批次
由各地市培育機構根據轄區高企培育工作實際,自行確定安排本轄區內申報批次。
四、合規性審查、公示及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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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統一評審平臺、統一專家來源、統一評審指標”的原則,各地市培育機構統一使用“省科技業務系統陽光政務平臺”及“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模塊,從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家庫中抽取專家,按照系統統一的評審指標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
(二)公示。
各地市培育機構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報備。
1.報備時間及批次。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每年(含2015年)集中安排2批次報備,分別為每年的5月31日前、10月31日前。各地市培育機構應于規定時間將通過公示的入庫培育企業清單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入庫企業相關獎補數據的核實。當地科技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稅務相關部門按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的要求核實擬入庫及已入庫培育企業的獎補數據,與擬入庫培育清單一起上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3、報備方式。包括“省科技業務系統陽光政務平臺”網上報備和紙質報備,二者同時進行,缺少任何一項將不予報備通過。
4、對于5月31日前提交報備的,報備企業數計入當年存量入庫數,于當年撥付獎補資金。5月31日后至10月31日前提交報備的,報備企業數計入當年存量入庫數,于次年撥付獎補資金。
(四)審核批復。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地市報備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入庫培育企業清單及獎補計劃,并予以公布。
五、關于2015年高企培育報備說明
2015年高企培育報備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在此之前,各地培育機構可根據工作實際,再新增批次,組織企業申報高企培育。
六、業務聯系電話
省科技廳:羅軍、張相年,020-83163873,020-83163643
省財政廳:陳斌、鄧玲玲,020-83170213,020-83170279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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