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遼寧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湖北省、陜西省、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為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切實發揮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效益,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國科發火〔2012〕1220號)的要求,2014年3至5月,在各地區自查自糾工作的基礎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你地區開展了重點檢查,重點檢查有關情況及處理意見如下:
一、重點檢查基本情況
此次重點檢查圍繞認定機構、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專家及中介機構等4個方面,采用約談、案頭材料檢查、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展開檢查。檢查組工作得到了你地區有關單位的積極配合。8個檢查組共核查企業1723家、中介機構60家、約談專家40人,形成了大量的工作底稿,對每個問題做到多次核實和說明。
二、重點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幾年來,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平穩有序、總體良好。但是,檢查中也發現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有:
認定機構存在問題:追求認定數量,認定把關不嚴;認定后疏于跟蹤管理,對不符合認定標準的問題處理不及時。
企業存在問題:主要在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研發費用歸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核算方面不達標;個別企業申報材料造假。
中介機構存在問題:不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出具虛假及不規范的審計報告。
評審專家存在問題:存在超限打分的情況。
三、對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
1、對認定機構和評審專家。希望各地嚴格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要求,嚴格認定把關,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
2、對問題企業和中介機構。按問題性質分A、B、C三類處理:
A類,對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追繳稅款。
B類,對已不符合條件或條件發生變化,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對提供虛假審計材料或不具備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取消其參與高新技術企業審計的資格。
C類,對存在問題但不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對審計不規范的中介機構,責令其整改。
3、對經核實尚符合條件的可不予處理。本著問題準確、處理慎重的原則,綜合檢查組和你地區反饋意見,經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將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發給你們(詳見附件),由你地區認定機構及相關單位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請在9月31日前將處理結果函告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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