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借款長期不還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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