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賣舊買新可退稅 夫妻財產如何退稅
——更新時間:2009-02-25 05:16:56 點擊率: 3620
如何申請退還個人所得稅,是二手房交易中賣房者困惑的問題之一。本報提醒,掌握兩個關鍵詞,“一年內”和“保證金”,即可輕松退稅。
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可退稅
根據稅務局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轉讓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其轉讓現住房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交易過戶和轉移登記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
對受理部門開具《專用收據》之日起滿一年并在規定時間內,仍不來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相關手續的個人,經受理部門審核后,將其已繳納的納稅保證金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納稅保證金作為個人所得稅入庫后,個人可憑《專用收據》到受理部門換開《完稅證》。
個人1年內重新購房的,其應當在房地產權證上注明日期之日起的1個月內,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的受理部門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也可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的受理部門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整個退稅過程只需審批結束后十五個工作日。
退還保證金的兩種情況
(一)個人在1年內重新購房后,憑房地產權證及購房發票等資料,一次性向收取納稅保證金的受理部門申請退還全部或部分納稅保證金。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轉讓收入的,按照重新購房金額占原住房轉讓收入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二)對1年內重新購房的個人,其重新購房后房地產權證上列明權利人為2人以上(含2人)的,必須按所有權利人共同約定的住房產權分配比例,分別計算退還已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個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個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購房金額小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個人根據分別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購房金額占原住房轉讓收入而得出的退還保證金比例,計算退還相應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夫妻財產如何退稅
夫妻雙方以其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義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共同共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內又以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義購入新住房;或者先以其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義購入新的住房,然后一年內再將原以其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義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共同共有住房出售。如果上述房產在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而且對房產歸屬哪一方所有沒有書面約定或書面約定不明確的,則屬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納稅人不管以夫妻雙方名義辦理房產權屬登記還是以夫妻任何一方名義辦理房產權屬登記,均屬夫妻雙方共同共有住房,其換購房的行為可視為同一實體的個人行為。此外,對夫妻雙方都在境外或夫妻其中一方在境內,而另一方在境外的,也可比照夫妻雙方都在境內的原則執行。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取得的住房,在婚后出售,并在一年內以夫妻另一方或雙方名義重新購入住房的,須提供婚前取得的房產或婚后出售房產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證明(須經公證處公證),才能視為同一實體辦理退還納稅保證金或個人所得稅。否則,一方婚前取得的房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退還納稅保證金或個人所得稅時需按比例計算。
退稅所需資料
1.《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表》(原件,以下簡稱《申報表》);
2.《專用收據》(原件);
3.一年內重新購房的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一年內重新購房的所有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5.一年內重新購房的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6.一年內重新購房的房地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7.一年內重新購房產權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