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退養人員取得所得如何繳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02-25 02:46:49 點擊率: 3468
問:內部退養(或提前離崗)人員取得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9〕58號文件規定:
1、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未達到離退休年齡提前離崗且未辦理離退休手續(內部退養)的職工,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