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企業內部雜志發稿的報酬如何征個稅
——更新時間:2009-04-27 10:53:07 點擊率: 4148
問:員工在企業內部雜志發表文章獲得報酬按什么類別征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三條規定,關于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的問題。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貴公司是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則應根據員工的職位確定如果納稅。如果是非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則員工在企業內部雜志發表文章獲得報酬應按“稿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