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于公派去外國工作一段時間的中國人,請問在計算中國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參照來華外籍個人享有的免稅項目優惠來計算?特別是對于外派人員在外國,由其外國公司直接支付給房東的房租,或者是用有效票據報銷的房租,是否可以在計算中國個人所得稅時免于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2008年第519號)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八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
因此,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是包括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范圍的。企業代職工支付的房租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