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得單位低價房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10-13 10:40:40 點擊率: 4090
根據財稅[2007]13號文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門,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注:不包括住房制度改革期間個人按房改成本購房),并比照全年一次獎金的計稅方法來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確定職工個人的差價部分所得之后,將差價部分除以12,按其商數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根據全部所得數額、適用扣除數,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