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發大米也須繳稅
——更新時間:2010-02-10 01:28:27 點擊率: 3727
春節臨近,不少單位除了為員工發年終獎以外,還會發過節費或是大米、食用油等實物。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指出,過節費也得計入工資總額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繆慧頻表示,過節費在《個人所得稅法》中屬于“工資、薪金”項目,應全額計入當月“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離退休人員當月從原任職單位取得各項生活補貼、獎金、實物等,在減除費用扣除額后,也需要按照“工資、薪金”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么發放的大米和食用油等實物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呢?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發現,單位、企業在發放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給員工時,應按稅法規定并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稅。
根據規定,單位發放的實物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則要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
許多市民表示年貨還需要繳納個稅,有點不太合情理。稅務專家表示,這一規定并非針對普通市民的大眾福利,而是對一些隱性收入的限制,防止一些企業通過發放實物來進行偷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