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取還款時,是否繳納個稅?
——更新時間:2010-03-01 11:44:32 點擊率: 4218
問題內容: 我于2008年9月和10月各借一筆資金給某國有公司用于經營,口頭約定年利率為15%,未提所得稅由借款人交納。近日該公司從銀行貸款還給我,說要扣20%個人所得稅。我認為,借款時并未說要我交所得稅,要交,也得由公司交。假設由我交,是否應該扣除法定貸款或存款利率所得部分,超過部分才交稅?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您將資金借與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您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稅款由支付利息的企業代扣代繳。且該項所得沒有任何扣除項目,以收入全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