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的多拿的少 年終獎咋扣稅 稅務人員詳解兩種計稅方式
——更新時間:2010-02-09 01:37:27 點擊率: 3883
春節將至,又到了不少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一些納稅人發現,發年終獎多的人,在完稅后獎金有時反倒不如發放額少的人多。業內人士指出,由于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原理是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所以會出現這一情況。
王先生月薪1900元,年終獎6100元,扣除年終獎個人所得稅585元,實際獎金5515元。而月薪相同的同事小陳,年終獎5900元,扣除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95元,實際獎金為5605元。自己交完稅后拿到手的獎金反而比小陳少了,“是不是財務算錯了?”王先生不解。
年終獎金數額越高,其適用稅率越高,甚至達到25%~35%。省城某稅務師事務所的李先生指出,由于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原理是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計稅,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超過某一級數時,超過部分就要按高一檔的稅率計稅。“有時單位的年終獎多發1元,稅金就會多交許多。”
這是因為個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有時多發1元就多交不少稅
濟南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表示 ,“如果發年終獎的當月,雇員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個稅起征點2000元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以李女士為例,其月薪高于2000元,則其年終獎應交個稅為:15000元÷12=125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那么,她的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5000元×10%-25=1475元。
如果工資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20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月薪1500元,年終獎1.2萬元為例,余額是「12000- (2000-1500)」=11500元;然后再按相應稅率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