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號)精神,教育部、財政部組織了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的評審工作。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獎人數為100人(名單見附件),每人獎金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附件: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獎教師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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