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稅〔2023〕21號
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每個納稅年度每個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本通知所稱的已繳稅額,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三、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每年補貼一次。從兩處以上取得第二條所得的人才,補貼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合理分擔。
四、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由珠三角九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人才目錄,并按照自愿申報、科學客觀的原則進行認定。
申報人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回國人員和海外華僑;
(二)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
(三)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四)屬于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目錄要求的人才。
五、補貼的受理審核發放工作在各市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各市科技部門是高端人才的認定和補貼受理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受理機構,財政部門統籌組織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開展審核和發放工作。申請可以由申報人本人或授權用人單位向受理部門提出,鼓勵用人單位申請。
六、申報人須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申報人有違法違規、虛假申報等行為,經查實后,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并收回已發放的財政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繼續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0〕2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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