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年05月09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明晰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加強個人所得稅分類專業化管理,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特對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進行了重新修訂。
本著與稅制發展方向、稅收征管改革目標、電子信息發展趨勢相適應的原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進行了全面修訂。具體修訂內容有三:一是進一步規范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制度,完善基礎申報信息,統一數據口徑標準,特別新增2張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一張是適用于扣繳義務人扣繳明細申報用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附件1),一張是適用于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用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附件2)。二是整合簡并相似或同類項目申報表,簡化申報內容,有效減輕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負擔。如將現行生產經營類的6張申報表簡并為3張表;將現行5張扣繳申報類的申報表整合簡并為3張表。三是規范數據口徑,引導并鼓勵信息技術的使用。如通過統一申報數據標準,方便納稅人通過電子方式申報、稅務機關加強數據信息利用。
修訂后,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將簡化至12張(見附錄《修訂后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簡表》)。除《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3張表沿用原有式樣未作變動外,其他申報表均有變化。其中,基礎信息類2張,扣繳申報類3張,自行申報類7張(包括個人納稅人自行申報表4張,生產經營納稅人自行申報表3張)。
基礎信息登記類申報表
新增《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的設計,基于現行個人所得稅以代扣代繳為主要征收方式,個人基礎信息的獲取主要依托扣繳義務人。該表作為目前主要的個人基礎信息采集來源渠道,一方面既要采集自然人納稅人的必要涉稅信息,還要兼顧扣繳義務人的申報工作量。因此,采集的信息數量較少。
而《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作為自行納稅申報納稅人自主申報的信息,將作為《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的有效補充,不僅為計稅提供依據,也為下一步稅收管理(如聯系納稅人、直接寄送完稅證明等)提供了方便。
扣繳申報類申報表
修訂的扣繳申報類申報表共有2張。一張是適用于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附件3);一張是適用于特定行業職工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的《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附件4)。
自行申報類申報表
修訂的自行申報類申報表共5張。其中2張是自然人納稅人適用的,3張是生產經營納稅人適用的。
當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兩處及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須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填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當自然人納稅人從境外取得所得,須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填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按查賬征收辦理預繳納稅申報,或者按核定稅收申報時,填報《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表(A表)》;按查賬征收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填報《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表(B表)》。如果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單位,年度終了需匯總納稅申報時,填報《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總納稅申報表》。
保留不變的申報表
考慮到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的適應性及申報表的使用性,此次申報表修訂對《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和《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予以保留不變。
修訂后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使用簡表
序號 |
類別 |
申報表名稱 |
適用范圍 |
申報期限 |
申報類型 |
1 |
新增 |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 |
適用于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填報。 |
次月15日內 |
基礎信息登記類 |
2 |
新增 |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
適用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基礎信息的填報。 |
隨自行申 | |
3 |
修訂 |
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
適用于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包括特定行業職工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月份申報。 |
次月15日內 |
扣繳申報類 |
4 |
修訂 |
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
適用于特定行業職工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年度申報。 |
年度終了之日 | |
5 |
保留 |
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
適用于證券機構預扣預繳,或者直接代扣代繳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
次月15日內 | |
6 |
修訂 |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
適用于“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的納稅申報。 |
次月15日內 |
自然人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類 |
7 |
修訂 |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 |
適用于“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的納稅人的納稅申報。 |
年度終了 | |
8 |
保留 |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
(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
年度終了 | |
9 |
保留 |
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 |
適用于納稅人取得限售股轉讓所得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款的清算申報。 |
稅款被代扣并解繳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 | |
10 |
修訂 |
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 |
適用于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伙企業合伙人的預繳納稅申報,以及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申報。 |
承包承租所得:每月或每次所得后的15日內; |
生產、經營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類 |
11 |
修訂 |
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 |
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
承包承租所得分不同情況:年度終了后30日或年度終了三個月內; | |
12 |
修訂 |
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總納稅申報表 |
適用于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企事業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且各投資單位均實行查賬征收,其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 |
年度終了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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