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2017〕22號
海關總署:
按照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對最不發達國家97%稅目產品實施零關稅的方案》(稅委會〔2014〕5號)及有關實施程序(稅委會〔2014〕31號),根據最新簽署的換文情況,從2017年12月1日起,對原產于岡比亞共和國、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的97%稅目產品實施最不發達國家零關稅。97%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貨品清單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6﹞31號)附表5執行。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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