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23年第47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23〕9號),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決定對試點地區(適用范圍: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信息技術設備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稱CCC認證)要求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優化認證程序
對于在試點地區進口的CCC認證范圍內信息技術設備(CCC目錄中產品代碼前兩位09),認證委托人在申請CCC認證時,可以采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證明產品符合CCC認證電磁兼容性標準。指定認證機構僅進行電氣安全部分的檢測檢查,在對自我聲明材料、檢測檢查結論綜合評價的基礎上作出認證決定并頒發認證證書。
二、具體實施要求
(一)自我聲明應當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自我聲明》(編號:CNCA-00C-008:2019)(國家認監委公告2019年第26號附件)中自我聲明程序A的要求實施,但無需在“強制性認證產品符合性自我聲明信息報送系統”報送相關符合性信息。
(二)CCC認證委托人應當是在試點地區注冊、從境外進口信息技術設備到中國市場銷售的進口商。
(三)對于CCC認證過程中需要的檢測樣品,進口前應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明確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要求的通知》(國市監認證函〔2019〕153號)要求向試點地區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取得CCC免辦證明。
(四)通過上述方式取得CCC認證證書的信息技術設備,其進口目的地應當在試點地區范圍內。
三、嚴格規范實施
(一)認證委托人應當確保自我聲明材料真實、有效。如有2年內受到市場監管部門涉及產品質量的行政處罰、自我聲明弄虛作假、國家和省級認證有效性抽查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不合格等不良記錄,不允許通過上述方式取得CCC認證證書。
(二)各指定認證機構應當認真落實發證主體責任,加強自我聲明材料的復核,嚴把發證質量關,對通過上述方式頒發的CCC認證證書,在16位編號的基礎上增加特殊標記“ZY”作為第17、18位編號,以明確標識。對于獲證后監督等發現的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及時暫停或撤銷相關CCC認證證書。
(三)各地市場監管、海關部門要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嚴查未按上述要求實施認證、從試點地區外進口相關產品等行為,并列為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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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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