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二十一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主席令第21號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本站云主機由第一主機提供 技術支持:廣州勵網網絡科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