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三)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
(四)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以及屬于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貼。
(五)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置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置無形資產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并在利潤表中分列項目反映。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收入和支出設置明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所得稅,是指企業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
(七)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金額。
第一百零七條 企業的所得稅費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或者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的核算。
1.應付稅款法,是指企業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當期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交的所得稅。
2.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應交所得稅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企業,可以選擇采用遞延法或者債務法進行核算。在采用遞延法核算時,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不需要對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進行調整,但是,在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時,應當按照原所得稅率計算轉回;在采用債務法核算時,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應當對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進行調整,在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時,應當按照現行所得稅率計算轉回。
(二)在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的界限:
1.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生于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時間性差異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企業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待以后期間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形成應納稅時間性差異。這里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性差異。
(2)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待以后期間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減,從而形成可抵減時間性差異。這里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時間性差異。
(3)企業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予以后期間確認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形成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4)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于以后期間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減,從而形成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2.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有以下幾種類型:
(1)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2)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不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3)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則不允許扣減;
(4)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則允許扣減。
(三)采用遞延法時,一定時期的所得稅費用包括:
1.本期應交所得說;
2.本期發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或借項。
上述本期應交所得稅,是指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和現行所得稅率計算的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或借項,是指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用現行所得稅率計算的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和未來可抵減的所得稅金額,以及本期轉回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或貸項。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內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
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率
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發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率
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可抵減本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性差異(即前期確認本期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前期確認遞延稅款時的所得稅率
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增加本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性差異(即前期確認本期轉回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前期確認遞延稅款時的所得稅率
(四)采用債務法時,一定時期的所得稅費用包括:
1.本期應交所得稅;
2.本期發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3.由于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對以前各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余額的調整數。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內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或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累計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或累計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率-前期確認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時適用的所得稅率
或者=遞延稅款賬面余額-已確認遞延稅款金額的累計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率
(五)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時,在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方金額的情況下,為了慎重起見,如在以后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時期內(一般為3年),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轉回的,才能確認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并作為遞延稅款的借方反映,否則,應于發生當期視同永久性差異處理。
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按一定比例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的部分,以及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規定期限內出租、轉讓應補交的所得稅,均作為永久性差異處理;企業按規定以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再投資所應退回的所得稅,以及實行先征后返所得稅的企業,應當于實際收到退回的所得稅時,沖減退回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第一百零八條 企業一般應按月計算利潤,按月計算利潤有困難的企業,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計算利潤。
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提請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召開會議前,應當將其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提請批準的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不一致時,其差額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一百一十條 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末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凈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規定在合作期內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以及國有工業企業按規定以利潤補充的流動資本,也從可供分配的利潤中扣除。
第一百一十一條 可供分配的利潤減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等后,為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應付優先股股利,是指企業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
(三)應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業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在本項目核算。
(四)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業按照利潤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轉作的資本(或股本)。企業以利潤轉增的資本,也在本項目核算。
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經過上述分配后,為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企業如發生虧損,可以按規定由以后年度利潤進行彌補。
企業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獨反映。
第一百一十二條 企業實現的利潤和利潤分配應當分別核算,利潤構成及利潤分配各項目應當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分配的優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期末未分配利潤(或來彌補虧損)等,均應當在利潤分配表中分別列項予以反映。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