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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及主要賬務處理(2)

——更新時間:2008-06-17 11:15:03 點擊率: 4397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形成的資產,包括受托理財業務進行的證券投資和受托貸款等。企業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受托代銷的商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321 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單位、資產管理類別(如定向、集合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貸款對象,分別“成本”、“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業務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委托人的資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代理業務負債”科目。
  (二)以代理業務資金購買證券等,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
  將購買的證券售出,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賣出證券應結轉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托客戶進行結算,按合同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托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
  (三)發放受托的貸款,應按實際發放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貸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托單位結算,按合同規定比例計算受托貸款收益,結算已實現未結算的收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托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銷商品后,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等收入,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清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代理業務資產的價值。
1401 材料采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在“在途物資”科目核算。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
  購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應單位和材料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采購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期末,企業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于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對于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期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1402 在途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途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所購材料、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庫存商品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本科目,進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資的采購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自制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企業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別“原材料”、“周轉材料”等,按照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異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入庫材料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當盡可能接近實際成本。除特殊情況外,計劃成本在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二)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按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委托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期(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托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應使用當期的實際差異率;期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期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
1405 庫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來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視同企業的產成品,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房地產開發)的開發產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 開發產品”科目。
  企業(農業)收獲的農產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 農產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庫存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生產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核算,產成品的入庫和出庫,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期(月)末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農產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產成品種類較多的,也可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其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可以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發出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產成品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將發出產成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二)購入商品采用進價核算的,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購入商品采用售價核算的,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賬面余額,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對外銷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進價進行商品日常核算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采用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
  (三)企業(房地產開發)開發的產品,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時,按實際成本,借記“開發產品”科目,貸記“開發成本”科目。期末,企業結轉對外轉讓、銷售和結算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
  企業將開發的營業性配套設施用于本企業從事第三產業經營用房,應視同自用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并按營業性配套設施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1406 發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二、本科目可按商品類別或實物管理負責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商品進銷差價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按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按以下公式計算:
  商品進銷差價率=期末分攤前本科目余額÷(“庫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額+“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期末余額+“發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額+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
  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期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的商品進銷差價。年度終了,應對商品進銷差價進行核實調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商品進銷差價。
1408 委托加工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或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1411 周轉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四)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農業)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二、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外購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按應計入消耗性生物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應按收獲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郁閉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產養殖的動植物,應按出售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產畜或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的,按轉群時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育肥畜轉為產畜或役畜的,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五)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性質采伐而補植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達到郁閉后發生的管護費用等后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農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應歸屬于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費用,按應分配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業生產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資產收獲為農產品時,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農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
1431 貴金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持有的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存貨的成本。企業(金融)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貴金屬,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進行處理。
  二、本科目可按貴金屬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貴金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買的貴金屬,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二)出售的貴金屬,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其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貴金屬存貨的成本。
1441 抵債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依法取得并準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企業(金融)依法取得并準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非實物抵債資產(不含股權投資),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債資產類別及借款人進行明細核算。抵債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三、抵債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按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相關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壞賬準備”等科目,按相關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手續費及傭金”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如為貸方差額,應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二)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直接費用,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三)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已計提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取得抵債資產后轉為自用的,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換日抵債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取得的尚未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
1451 損余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損余物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損余物資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三、損余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處置損余物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
1461 融資租賃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租賃)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取得資產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賃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融資租賃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資租賃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本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有差額的,還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融資租賃資產的成本。
1471 存貨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貨的跌價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存貨項目或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存貨跌價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發生減值的,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發出存貨結轉存貨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等科目。
  (二)企業(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執行中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按其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完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存貨跌價準備。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后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三)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發生減值后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三)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還應當分別“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初始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購買日按企業合并成本(不含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涉及以庫存商品等作為合并對價的,應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并同時結轉相關的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以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等其他方式(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于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屬于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已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損益調整),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但以本科目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還需承擔的投資損失,應將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應收款”等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除按照以上步驟已確認的損失外,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將承擔的損失,確認為預計負債。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處理。
  被投資單位以后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企業計算應分得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損益調整)。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
  3.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權益變動),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將長期股權投資自成本法轉按權益法核算的,應按轉換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轉換時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自權益法轉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構成企業合并的以外,應按中止采用權益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五)處置長期股權投資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除上述規定外,還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
1512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1521 投資性房地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
  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可以單獨設置“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比照“累計折舊”等科目進行處理。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進行處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性房地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還應當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外購、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按應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應按其在轉換日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將自用的建筑物等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應按其在轉換日的原價、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本科目、“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三)按期(月)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四)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時,應按其在轉換日的賬面余額、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
  (五)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外購、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按應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應按其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開發產品”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將自用的建筑物等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按其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等,借記“累計折舊”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三)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四)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時,應按其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五)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同時,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記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五、投資性房地產作為企業主營業務的,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相關的損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成本。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反映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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