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并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修訂并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原準則(財會[2006]3號)同時廢止。
新舊準則變化對比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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