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0〕1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配合國務院及相關部門關于推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租金減免政策的落實,簡化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的會計處理,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等,我部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
為落實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作為出租人不適用本規定。除上述要求外,本規定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下載: 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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