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綜[2010]22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的有關規定,為支持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出口,促進對外貿易和農業產業發展,決定繼續減免出口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出口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其中,對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動物以及免驗農產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對其他出口農產品減半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對出口紡織服裝產品按現行征收標準的70%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具體實施減免的出口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目錄見附件。
二、上述減免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是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57號)規定,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收取的品質檢驗費、動物臨床檢疫、植物現場檢疫和動植物產品檢疫費、食品及食品加工設備衛生檢驗費、重量鑒定費、數量鑒定費、包裝使用鑒定費、其他特殊檢驗項目費、簽發證(單)費,以及實驗室檢驗項目、鑒定項目收費。
三、上述減免規定自2010年1月1日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出口農產品目錄
2.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出口紡織服裝產品目錄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H.S編碼范圍 |
產品類別 | |
第1章至第24章 |
活動物;動物產品 |
活動物(01章) |
肉及食用雜碎(02章) | ||
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03章) | ||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動物產品(04章) | ||
其他動物產品(05章) | ||
植物產品(06章-14章) | ||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15章) | ||
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16章-24章) | ||
品目33.01 |
精油 | |
品目35.01至35.05 |
蛋白類物質、改性淀粉、膠 | |
品目41.01至41.03 |
生皮 | |
品目43.01 |
生毛皮 | |
品目50.01至50.03 |
生絲和廢絲 | |
品目51.01至51.03 |
羊毛和動物毛 | |
品目52.01至52.03 |
原棉、廢棉和已梳棉 | |
品目53.01 |
生亞麻 | |
品目53.02 |
生大麻 |
H.S編碼范圍 |
產品類別 |
第61章 |
針織或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
第62章 |
非針織或非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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