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8號
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和海關歸類工作的有序統一,現將海關預歸類決定后續處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直屬海關以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決定書》(以下簡稱《預歸類決定書》)停止使用。
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企業在原制發直屬海關關區進口或出口《預歸類決定書》所涉商品并規范申報的,海關仍按照《預歸類決定書》的歸類意見審核放行。
三、企業需要申請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6號)和《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14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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