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齊出口報關單的時間界限如何確定
——更新時間:2007-06-08 05:01:42 點擊率: 4523
問: 90天之內收齊出口報關單,是以已收齊進行預審了的時間為準,還是以預審之后把報關紙質資料交到稅局時間為準呢?
答: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4]64號文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中的90日期限,是以出口企業收齊出口退(免)稅紙質憑證后向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的時間為準,也即是說,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必須于90日內收齊單證并申報,如逾期沒收齊也不向稅務部門申請延期申報的,將須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