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貿易出口公司要辦哪些手續才能得到出口退稅
——更新時間:2007-06-11 04:08:57 點擊率: 4350
對從事出口業務的貿易公司,申請辦理出口退稅,應向稅務部門辦理:
一、開業認定,凡符合出口退稅認定范圍的出口企業,應按規定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企業應在取得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退稅機關辦理退稅認定。
二、對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外貿企業以一般貿易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將貨物報關離境并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后,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收齊出口退稅憑證并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申報數據軟盤,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所需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屬于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地區的企業除外);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對進貨分批出口的,應提供《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及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4、出口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須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退稅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5、如屬于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時,還須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6、出口貨物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
7、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8、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或出口貨物退(免)稅申請表;
9、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電子數據;
10、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