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號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保障海關商品歸類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廢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歸類決定(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
二○一○年一月七日
相關附件: 海關2010年第3號-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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