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3號
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公布了《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來往香港、澳門公路貨運企業及其車輛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現將上述辦法所涉及的法律文書格式文本予以發布(見附件1-6)。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79號和2018年第1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的管理辦法》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來往香港、澳門公路貨運企業及其車輛的管理辦法》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
海關總署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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