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9號
為進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服務的便利化和滿意度,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5年第41號)等文件規定,在廣州市推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微信便捷支付服務方式。
一、推行離境退稅便捷支付方式
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南沙客運港)退稅窗口辦理離境退稅且審核無誤后,在現有的現金、銀行轉賬兩種方式之外,可選擇第三方便捷支付方式,支付幣種為人民幣。
本市首批第三方便捷支付方式為微信支付。
二、其他事項
本通告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9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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